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306033104479

不同的政府治制之間,你要如何去類比?美國是典型的總統制國家,而我國的制度從精神上來講是雙首長制,但兼具有內閣制和總統制的一些特點。比方說,我國憲法明文規定,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,換言之最高的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。但是在總統制的國家,因為三權分立的原理,總統是國家元首同時也是最高行政首長。國務卿是國務院的主管,但是國務院不等於我國的行政院,國務卿也非最高行政首長。美國的各部部長只對總統一人負責,而非是對國務卿負責。美國的國務卿只是美國總統的幕僚之一,地位雖然比一般的部長高一點,但不是行政方面的最高首長。再者國務院的所轄範圍,多與國內各洲協調及外交事務有關。所以國務卿的工作,其實相當於外交部長而已。不過比起台灣 的外交部長,負責的範圍會更廣泛。因為國家的制度不同,美國是採總統制和聯邦制的國家,所以才會規劃有此一特殊的職位。附帶一提,美國各州也有州務卿。

由此觀之,國務卿其實很難類比到台灣的某一個官位,因為政府的組織和制度完全不同。若是真的硬要類比的話,從工作性質來看應該是比較接近外交部長。但是這只是指工作的性質上來講,實際層級和權責還是有所不同的。至於說行政院院長的人,那真是太抬舉國務卿了。而且也沒有分清楚,兩國的政府制度和組成完全不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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